(一)已分配的固定分红需返还给合伙企业,让企业财产恢复到约定未履行前的状态。
(二)若有合伙人因该无效约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合伙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全体合伙人对约定无效都有过错,需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四)合伙人重新协商确定合法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要遵循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原则,可按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