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确保书面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保障约定的有效性。
(三)留意法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依法归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