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若要放弃孩子抚养权,应在诉讼中明确表达意愿。同时要考虑自身经济状况,为后续承担抚养费做好准备。
(二)与对方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三)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期间,要正确行使探望权,对方有协助义务。若对方不协助,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若后续情况变化想变更抚养权,可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