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仲裁协议。进行欠款纠纷仲裁调解,先查看双方有无仲裁协议,有协议才能向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二)提交申请与证据。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能证明欠款事实的相关证据。
(三)等待仲裁庭组成与审理。仲裁委受理后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审理时先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之后推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方案可由仲裁庭提出,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四)形成法律文书。达成调解协议后,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五)执行。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与裁决书有同等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