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先明确导致需支付补偿金的原因。若为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直接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二)若用工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派遣期限届满,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且劳务派遣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者可向劳务派遣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