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分配主体,先明确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为分配主体。
(二)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主体均等分配死亡赔偿金。
(三)考虑特殊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与死者共同生活、照顾多或经济依赖高的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生活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予以照顾。
(四)若近亲属协商一致,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