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劳动保障法律中没有关于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等强制规定。在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的申请或者其提出的申请未被批准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及相关规定,单位和劳动者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