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征收时,要密切关注土地补偿费分配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自己应得份额。
(二)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确保安置补助费发放到个人手中。
(三)对自己种植的青苗和建造的地上附着物,提前做好登记和证据留存,方便征收时确定补偿。
(四)主动与征收部门沟通,明确各项补偿标准和数额,避免信息不对称。
(五)若对补偿有异议,先尝试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