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超龄农民工,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超龄农民工或其近亲属要在1年内自行申请,同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提供相关材料。
(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就业受伤的超龄农民工,收集在工作中受伤的相关证据,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单位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