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征收作建设用地赔偿无统一标准,赔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需综合考量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其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解决措施与建议:省级行政区应严格按要求制定和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确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让被征地农民清楚了解赔偿构成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