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先区分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归个人所有。
(二)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先进行协商,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婚后取得的农村土地权益,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婚后共建的农村自建房属于共同财产,可由一方获得房屋,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六)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