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一年,期满时会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若案件侦查终结且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若证据不足,则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时应退还其保证金。
建议执行机关严格遵循时间规定及时通知决定机关,确保流程顺畅;决定机关应依据事实和证据尽快作出合理决定;同时要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