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者按正常流程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期满劳动关系解除,无需单位批准。若单位扣发工资、不出具离职证明,可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同时要保留书面通知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是法定程序,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单位批准与否不影响该结果。若单位扣发工资、不出具离职证明,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责令单位改正;申请劳动仲裁能让劳动者获得工资支付及相应损失赔偿。保留书面通知证据能证明劳动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在维权时至关重要。如果在辞职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