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六周岁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应树立正确价值观,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二)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实施特定严重犯罪要担责,要增强法律意识,明白这些行为的严重后果。
(三)已满十二不满十四周岁,实施特定情节恶劣犯罪经核准追诉的担责,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教育引导。
(四)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机关处理时会遵循此原则。
(五)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家长等监护人要管教,必要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监护人要切实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