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超过刑事处罚追诉时效应当是移送的重要依据。这是因为,第
一,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时效届满对违法行为人不再处罚的立法目的大致相同,即违法行为如果经过较长的期间未被发现,而此后行为人又没有实施新的违法行为,表明他已经不再对社会具有危害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目的业已实现,没有必要再通过适用行政或刑事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第
二,《移送规定》的第三条只是对达到犯罪的追诉标准的案件必须移送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排除对超过追诉时效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等例外情况,没有专门提及,可能是制定时的疏忽。第
三,《刑法》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比较明确,正如对违法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的追诉标准一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而且能够作出判断。第
四,从提高效率,确保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运用的角度出发,对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