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村委会沟通。主动找到村委会,要求其解释不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原因,通过平和协商争取合理解决问题。
(二)寻求行政部门介入。若和村委会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这些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督促村委会依法发放补偿款。
(三)提起诉讼。若行政部门处理后仍未达到预期效果,就收集好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村委会不发放补偿款的相关材料等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履行发放补偿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