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烂尾楼开发商破产清算时,房屋已交付未办产权登记,购房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产权;房屋未交付,付全款的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可申报债权退款,付部分房款的可解除合同退款及利息或继续履行合同付清余款取得房屋,施工方等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购房者应关注进展、必要时咨询律师并参与债权人会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已交付房屋未办产权登记的购房者,其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产权登记。已付全款的购房者,其购房款债权在开发商破产清算中具有优先性,可向管理人申报以保障自身权益。仅付部分房款的购房者,既享有合同解除权,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也可在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完成后续付款取得房屋。施工方等建设工程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对烂尾楼折价或拍卖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若您在烂尾楼开发商破产清算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