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小产权房建设合法性争议,当事人应向相关行政机关反映情况,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如向当地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提出申请,要求其对小产权房建设合法性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纠纷中,若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当事人可尝试与对方协商退款、赔偿等事宜,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其他非诉讼途径解决,如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小产权房未取得合法建设审批手续产生房屋质量、交付等纠纷,当事人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对房屋质量等问题进行监管和处理。
(四)小产权房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用地纠纷,当事人可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其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