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可共同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分割,体现了婚姻期间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共同贡献。
2.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权益,避免因婚姻关系结束而使个人财产遭受不合理损失。
3.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秉持公平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如有争议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