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诉讼涉及合同效力或解除问题,在法院未作出生效判决时,若无特殊情况,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合同此时还有法律效力,双方要按约定做事。
(二)要是继续履行会让一方权益严重受损,或者存在法定可中止履行的情况,像经营状况严重变差、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来逃避债务等,当事人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等,暂停履行合同。
(三)若双方商量好暂停履行合同,那么可按照约定停止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