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及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二)嫌疑人要保持良好行为,不实施新的犯罪,不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行为,不毁灭、伪造证据,不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