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房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等可维权问题时,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拍照、录像记录问题情况,保存好购房合同、交房文件等资料,之后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二)未收房业主可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房屋问题,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若协商无果,收集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等方面的证据,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三)所有业主在维权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采取过激或不合法的手段维权,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