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面积差异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合同未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价格多退少补。
(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购房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者。
(四)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