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主体时,明确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是关键,需从在斗殴中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及参与的积极程度来识别。
(二)认定主观方面,要查找能证明双方或多方出于报私仇、争霸等不正当目的而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对于客体,需考虑斗殴行为是否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破坏。
(四)在客观方面,确认是否有三人以上的聚众行为,比如查看通讯记录、监控来确定是否为斗殴纠集人员;判断是否存在互殴的暴力攻击行为。
(五)结合案件的起因、时间、地点、参与人数、行为手段、造成后果等综合判断,若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更支持聚众斗殴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