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中相对人有催告权,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三十日内未追认视为拒绝,此无诉讼时效问题;因拒绝追认引发纠纷适用三年一般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法律解析:
在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里,相对人行使催告权后,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需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追认的表示,未作表示就视为拒绝追认,这个过程不涉及诉讼时效。当因拒绝追认产生纠纷时,适用三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该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时开始计算。不过,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通常不再提供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会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若遇到此类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