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公司章程,按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决议执行的规定处理。
(二)若有人不履行决议义务,公司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执行。
(三)经催告仍不执行且造成损失的,公司或利益受损股东追究其赔偿责任。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执行决议,股东符合法定条件时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四)决议涉及董事、高管责任,公司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监事拒绝,股东自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