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就是关于虚开增值税票无罪辩护,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1、在未取得的进项税税票金额内,虚开增值税发票不构成犯罪。
某公司就因为没有取得卖家的进项增值税发票,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自己的增值税销项税款,法院判决其无罪。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犯罪。
构成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 ii)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 iii)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 iv)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