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直接沟通协商,自行化解争议,这是解决纠纷最基础的方式。
(二)请求调解:若协商不成,可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借助其经验和公信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申请仲裁:协商、调解无果时,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四)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