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通常会立即执行。
(二)若被处罚人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公安机关评估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近亲属提供符合条件担保人,或按每日二百元标准交纳保证金,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
(三)被拘留人存在特定严重疾病等不适合羁押情形,可能不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