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决:纠纷双方自行沟通交流,凭借平等自愿原则,尝试达成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此方式灵活且能避免矛盾激化。
(二)申请调解:若协商不成,可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这些组织具备丰富调解经验和一定权威性,能更公正地处理纠纷。
(三)申请行政裁决:调解无果时,依据相关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四)司法途径: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