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村民申请宅基地,要先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如因子女结婚等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之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积极参与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配合后续报乡(镇)政府审核和县级政府批准的流程。
(二)在承包地分配方面,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了解自身平等承包土地的权利,参与土地承包分配时关注按家庭人口数量等因素平均分配的情况。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保障权益。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若遇特殊情形,村民要积极参与村民会议表达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调整,并监督报相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