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一方拿房并继续还剩余贷款,同时按房产购买出资、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情况等给另一方补偿。
(二)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房屋归属,而是先判一方使用,等拿到房产证后再另案起诉分割。
(三)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拿房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