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盗窃,先确认当地关于盗窃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可通过咨询当地法院、检察院或查询相关法律文件获取。
(二)若发现被盗财物价值未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对于多次盗窃的认定,注意保留每次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以证明是否符合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