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患双方共同鉴定:医患双方可一起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患者单独申请:患者一方单独要求鉴定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专家组鉴定:医学会受理后抽取相关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调查、分析并作出鉴定结论。
(四)准备材料:鉴定需提交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患者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好这些证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