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要做好接管工作,全面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准确编制财产状况报告与债权债务清册,保证资料完整准确。
(二)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认真审查和确认申报债权,避免错漏。
(三)在清偿账款时,严格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权益、社保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例分配。
(四)管理人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要严谨,确保方案通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