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应明确不同工伤补偿项目的工资计算标准,如停工留薪期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职工要留意用人单位是否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若发现未足额缴纳导致工伤补偿降低,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可留存好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