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要明确自身虽拥有产权可继续占有、使用房产,但处分权受限,若要转让抵押房产,务必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二)抵押权人需关注抵押人的债务履行情况,当抵押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要及时与抵押人协商,通过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对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