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有权力强制企业破产。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申请对债务人重整或破产清算,债务人也能自行申请破产。符合破产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法院有权裁定企业破产。
2.具体情形包括,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审查认定企业达破产界限,会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若出现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无效等法定情形,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终止相关程序并宣告企业破产。
3.为避免企业陷入破产困境,企业应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过度负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要注重市场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若企业已面临破产风险,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或重整协议,通过自身努力改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