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按月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要按照与农民工的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四)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依照相应周期支付工资;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具体工作的,在完成任务后即时支付。
(五)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六)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农民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