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管理职责,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经营场所设施存在的不合理危险,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因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尤其注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甚至避免类似安全事件的发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