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主体依情况而定。用人单位作为首要责任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若拖欠需承担清偿责任。
2.当工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后追偿。这能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同时促使施工单位规范转包分包行为。
3.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致拖欠的,要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此举可避免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影响农民工权益。
4.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造成损害,发包组织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可防止不合法主体侵害农民工权益,让发包组织加强对合作方的审查。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规范经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