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处分共有房产一般需双方一致同意,若一方不卖,可先协商;协商无果时,因日常生活需要一方可独立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应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出售有不同处理结果。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处分,若一方不同意签字不卖,先协商是合理的解决途径。若协商不成,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房产,一方有独立决定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处理决定,则需双方平等协商。若一方擅自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不想出售,可向对方说明不卖对家庭的重要性。若对方擅自签合同卖房,可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况除外。如果大家在夫妻共有房产处分方面遇到难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