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保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有清晰了解。
(二)按顺序进行清偿,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接着缴纳所欠税款,再清偿公司债务。
(三)完成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给股东。
(四)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按破产程序处理。
(五)股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