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开具的分居证明更具有效性和证明力,还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保证证明内容详细准确,如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要明确分居起止时间、居住地址、双方是否分开居住等关键信息;工作单位证明应写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二)保存好相关证据的原件,如房屋租赁合同、单位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等,避免原件丢失影响证明效力。
(三)可以收集其他辅助证据与这些证明相互印证,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能体现分居状态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开具的分居证明等材料属于书证,查证属实后可作为认定分居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