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如遭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等情况,及时收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
(二)若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如遇到故意毁坏财物罪,保留好财物购买凭证等能证明财物价值的材料,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财物价值。
(三)若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财产导致物质损失,等待司法机关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不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