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屋归属性质。判断是婚前一方建造还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前者为婚前个人财产归建房者,后者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二)确定分割方式。夫妻可协商,由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若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分割价款。
(三)处理有父母参与建房情况。先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分割。
(四)考虑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通常无宅基地使用权,但可分割房屋价值。
(五)综合考量因素。结合建房出资、贡献大小等公平合理划分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