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简单盗窃案件,嫌疑人及家属可在被拘留后关注时间节点。一般情况下,在拘留3日左右留意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在7日内留意;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在30日内留意。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是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在此期间可与检察院沟通了解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