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缴纳意向金前,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明确其性质是否被约定为定金。如果不想承担定金罚则风险,应与对方协商避免将意向金约定为定金性质。
(二)保留好缴纳意向金的相关凭证,如收据、转账记录等,一旦出现纠纷,这些凭证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三)当交易未达成需要退还意向金时,先与收受方友好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