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方面,孕妇和配偶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后30天冷静期内,双方要考虑清楚,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才能完成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方面,孕妇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