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证据:优先收集劳动合同,若没有则准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二)工资待遇证据:收集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证明工资数额和发放情况,保留奖金、提成等约定的邮件、聊天记录。
(三)离职原因证据:单位违法解除,收集解除通知、书面辞退文件;因单位过错离职,保留相关缴费记录、工资发放不足的证据。
(四)工作内容与成果证据:收集项目报告、业绩数据、工作邮件等证明工作价值和贡献。
同时,收集证据要合法且注意保存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